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办结时间 |
1 | 峨眉山市七里郑仕坡粘土矿 | 2022年5月24日,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峨眉山市郑仕坡粘土矿检查时发现;+1310m中段1台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未设局部接地保护。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2年6月30日 |
2 | 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金山石膏矿 | 2022年5月31日,我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金山石膏矿进行检查时发现;矿山在+860m平台处超挖坡底。 | 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5.2.4.2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单位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2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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