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峨眉山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到辖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提醒群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秋冬季节不发生森林火灾。
宣传中,民警在人流量大的区域向群众介绍森林火灾的危险和后果,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应受到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以及森林火灾的自救方法等,通过民警的讲解,使群众进一步认清了森林火灾的危害及遇到森林火灾自救的方法,大家纷纷表示外出在森地和山地里要特别注意抽烟和野外用火安全,以防止发生意外引发火灾。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