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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来源: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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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峨眉山市绥山镇万福西路660号

邮政编码:614200

值班电话:0833—5522904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牵头制定中央、省、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十四)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

1.峨眉山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责,交由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万有云

基本信息:男,汉族,四川乐山市中区人,19797生,19991月参加工作,2001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丽芬

基本信息:女,汉族,四川峨眉山人,19797月生,200110月参加工作,2001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毕业。

主管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负责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统计,负责污染防治攻坚和污染物减排,负责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应对气候变化,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和危险废物管理

分管污染防治股、生态综合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沣

基本信息:男,汉族,四川仁寿人,19863月生,200810月参加工作,2017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负责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安全、化学品与环境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舆情以及信访维稳、综治、禁毒等工作。

分管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朱晓英

基本信息:女,汉族,四川资中人,19885月生,20118月参加工作,2008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负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

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罗洪

基本信息:男,汉族,四川峨眉山人,19737月生,19968月参加工作,1995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城镇污水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

主持环境监测站全面工作,协助分管生态综合股。

党组成员 尹新

基本信息:男,汉族,四川峨眉山人,197912月生,20018月参加工作,2006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同责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禁毒等工作,牵头协调指导全市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办公室电话:0833-5522904  三楼

(二)污染防治股

负责全市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承担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配合开展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承担市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管理全市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配合开展全市辐射环境执法及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负责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功能区规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污染防治电话:0833-5534123  三楼

(三)生态综合股

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相关目标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市污染防治攻坚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参与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价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污染防治电话:0833-5562639  三楼

(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

污染防治电话:0833-5522904  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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