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一)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程序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保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经办机构、镇乡(街道)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社区)协办员协助办理。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填写参保登记表后现场办理。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的缴费及补缴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
(二)新农保或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即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不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15元。
(三)2011年7月1日前,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四)新农保或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即2011年7月1日前未满45周岁的人员(包含45岁),应按规定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补缴部分不享受缴费补贴。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缴费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1.非接触式缴费(通过“四川税务”相关渠道进行缴费)
(1)“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缴费-社保缴费-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2)“四川税务”手机APP-自然人业务-快捷申报(或办税)-社保(城乡居民、灵活就业)-缴费;
(3)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自然人业务-社保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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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扣协议代扣
(1)已缴费的不会参与代扣,不会被重复扣费。
(2)已有协议的居民请确保协议账户余额充足,若账户余额减缴费金额小于1元可能导致扣款失败。每一轮批扣日期之后,可通过查询银行余额或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缴费是否成功。
3.其他缴费方式
若通过上述渠道无法正常办理缴费的,可以到所在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或者峨眉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税务征收窗口)缴费。
四、个人账户的建立
(一)建立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三)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州)内跨县(市、区)转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二)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州)、县(市、区)转移的,可以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填写《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峨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二)
一、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预测表
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元/年)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4000 |
5000 |
6000 |
政府补贴标准(元/年) |
40 |
45 |
50 |
60 |
60 |
65 |
70 |
75 |
80 |
100 |
120 |
160 |
200 |
240 |
280 |
实际记入个人账户金额(元/年) |
240 |
345 |
450 |
560 |
660 |
765 |
870 |
975 |
1080 |
1600 |
2120 |
3160 |
4200 |
5240 |
6280 |
15年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 |
3600 |
5175 |
6750 |
8400 |
9900 |
11475 |
13050 |
14625 |
16200 |
24000 |
31800 |
47400 |
63000 |
78600 |
94200 |
月基本养老金(元/月) |
140 |
152 |
163 |
175 |
186 |
197 |
208 |
220 |
231 |
287 |
343 |
456 |
568 |
680 |
792 |
(此预测为逐年按时足额缴费,未计算利息、未考虑调整基础养老金等因素,基础养老金为2023年标准。)
参保人员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政府补贴。已领取待遇人员不能提档补缴。
备注说明:个人逐年按时足额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一次性补缴及提档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如参保人员每年按最低档200元缴费,退休当年选择提档按高档6000元标准补缴,仅退休当年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280元,其余14年享受逐年按时足额缴费的政府补贴40元,不享受提档补缴金额的政府补贴,预计个人缴费总金额90840元,2023年预计每月可领取768元左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一)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1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
(三)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四)养老金的调整提高: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规定,适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待遇。
(五)重复享受如何清理: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金待遇。重复享受的,原则上只认可较高的一份养老金待遇,其他多领的养老金待遇追回。
(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必须每年度在“掌上12333”、“四川人社”、“四川e社保”等手机APP或者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申领)上进行认证,两次认证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手机年审失败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参加认证后恢复领取资格,次月补发未领月份的养老金。
三、达到享受养老金待遇时的办理程序
在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的当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领取养老保险金申请。经镇乡社保经办人员初审后录入系统,推送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门复核后,对符合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于次月2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待遇。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未领取完的余额,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后没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待国家或省厅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新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2011年7月1日)后,应参保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在本人达到60周岁后,也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能从新参保缴费时间开始,逐年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15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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