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19年第1号
(公示期: 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类别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备注 |
1 | 峨眉山市新诚达劳务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 | 施工劳务 不分等级 | 同意 | 新办 |
对初步审核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1月31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系统不再受理。
在公示期内,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事项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联系地址: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股
邮编:614200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17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