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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01-17 02:48     来源: 峨眉山市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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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规定,决定在峨眉山市部分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峨眉山市城市建成区:北至嘉峨快速通道,南至峨秀湖,西至红旗山到黄湾镇、川主镇景城边界沿线,东至成昆铁路(详见下图);

12月14日住建局韩超给的建成区规划图纸—1_副本

(二)双福镇四桥社区、罗目镇青龙社区、符溪镇径山社区、乐都镇兴隆社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城区临时燃放点

城区临时燃放点设置于象城文化广场,同时,在该区域内设置1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燃放及销售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十五每日0:0024:00

三、其他区域禁止燃放场所

(一)峨眉山风景名胜区、仙芝竹尖生态旅游景区、农夫山泉峨眉山工业旅游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党政机关驻地;

(八)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工地。

四、市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在经安监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非专业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中规定的A级、B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552226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123日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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