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经规划编制单位论证并经专家会、规委会审议,同意将桂花桥镇彭桥村零星地块与周边地块匹配使用及规划条件局部调整,现将调整后规划条件进行公示。
调整后规划条件如下:
总用地面积:4907.863平方米,(其中:A地块2956.466平方米,B地块1951.397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5;建筑密度:30%及以下;建筑高度:50米及以下;绿地率:不小于35%;停车位按照《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反应。
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峨眉山市兴隆街290号
邮编:614200 联系电话:0833-5537570
联系人:时工
附件:桂花桥镇彭桥村零星地块区位示意图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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