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
公 示
2019年第7号
(公示期: 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类别 申请事项 初审意见 备注
1 峨眉山市同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同意 新办
对初步审核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9月19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系统不再受理。
在公示期内,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事项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联系地址: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股
邮编:614200
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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