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峨眉山市审计局依法对峨眉山市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第一批次)沙溪乡大岗村至高桥镇王李村道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大岗村至王李村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岗村至王李村道路工程建设基本按照国家、省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制度的规定,根据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复的施工图设计,硬化道路长4.3公里,路面宽3.5米,面层厚0.2米,C30混凝土路面,完善边沟、挡墙、涵洞等附属设施。工程于2017年6月15日开工,于2017年12月6日交工验收投入运行,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35.7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31.02万元、待摊投资4.71万元,总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概算范围内。
审计结果表明,沙溪乡人民政府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建设程序,提供审计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升,项目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对工程劳务报酬发放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虚列劳务报酬7.52万元。
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力导致比选文件编制错误,表现为:项目工程分类错误导致工程结算采用定额与预算采用定额不一致;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要求错误。
3.项目建设不符合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二)项目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项目工程款支出219.47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
对上述问题,峨眉山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有关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目前,沙溪乡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追回资金7.52万元存入我市易地扶贫资金专户,对其他问题已经进行整改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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