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注册了公司但不再经营,普通注销登记手续繁琐耗时漫长,您要是符合条件可以选择简易注销程序,在流程上更便捷,申报材料更简化。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申请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的公告时限是45日,您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免费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届满后您须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并注意预留办理时间。
特别提醒
有以下情况的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①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存在股权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④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⑥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0833-553332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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