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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 “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1-15 10:01     来源: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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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按照本局《关于印发“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峨市监发〔2020〕45号)工作安排,特制定定向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以峨眉山市65家有效专利企业为基础,按照市场主体总数的30%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同时,回应企业诉求,处理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

三、任务分工

法规股负责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事项清单,指导定向抽查业务工作;市场股负责组织开展本次定向抽查工作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指导检查人员及时进行系统录入并公示抽查结果;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有效专利企业抽查,每两名执法人员为一组,检查对象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随机匹配。

四、定向抽查内容

(一)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

1.是否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2.是否标注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3.除上述内容之外,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是否误导公众。

4.专利权被授予前进行标注的,是否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1.是否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是否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是否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3.是否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4.有无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三)流通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通过专利企业摸排和专项检查流通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违法线索,严厉打击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专利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商领域专利违法行为,加大跨区域电商领域专利侵权打击力度,严查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五、抽查实施

(一)实地检查。检查人员按照定向抽查内容进行检查,规范填写《检查记录登记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

(二)及时公示。按照“谁抽查、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

(三)案件查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会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股室、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认真熟悉相关法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按照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抽查、谁录入检查谁移送”的原则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程序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加强信息反馈。抽查过程中,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反馈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抽查工作中的亮点经验做法。抽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记录、照片、案件办理或移送情况汇总报送法规股。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监管与服务中的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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