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高桥公山水泥用砂岩矿采矿权到期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 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现将峨眉山市吉通矿业有限公司峨眉山市高桥公山水泥用砂岩矿有效期已过期的采矿权(见附表)予以公告,公示无异议后,我局拟注销该采矿权。公示期为3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材料反馈至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与地质勘查股。
特此公告。
附表:
序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原有效期 |
原登记发证单位 |
1 |
峨眉山市吉通矿业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高桥公山水泥用砂岩矿 |
C5111002010047130060823 |
2015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8日 |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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