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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中科乐美)
发布时间: 2022-03-07 03:24     来源: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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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科乐美环境和矿产新材料联合研究院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科乐美环境和矿产新材料联合研究院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037-202231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7855(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5539955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生态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中科乐美环境和矿产新材料联合研究院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中科乐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峨眉山市九里镇车箭路25号。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四川省中科乐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二、三层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950.48平方米,建设矿产新材料实验室、水溶性高分子实验室、分析测试室、热处理室、精密仪器室、危废暂存间、药品间、办公室等,建立水溶性高分子制备研发实验、水溶性高分子理化性质测试、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研发实验及水质参数测试、矿产新材料应用基础研究、矿产新材料产业开发等平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实验室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淋塔废水、第四次实验清洗废水接入项目修建的专用水处理装置,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符合乐都污水处理厂收纳标准要求后接入乐都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乐都污水处理厂,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活性炭、过期药品试剂、污水处理残渣实验废液(含前三次清洗废水)、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并按要求建立存储、转运、利用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实验室设备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等,减轻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其它部门意见: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110-511181-04-01-287850FGQB-0210号对项目进行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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