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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钻山沱电站)
发布时间: 2022-06-29 09:57     来源: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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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峨眉山天秀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沙溪河钻山沱电站段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天秀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沙溪河钻山沱电站段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0629-20227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7855(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5539955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生态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市沙溪河钻山沱电站段清淤疏浚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峨眉山天秀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峨眉山市沙溪河钻山沱电站段清淤疏浚工程疏浚河道总面积 28713m2,疏浚总方量39186m3,疏浚平均深度为 1.36m,平均疏浚宽度 36.67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出场道路与九沙路交界处设置施工场地公示牌,按要求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时间及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峨眉山市沙溪河钻山沱电站段清淤疏浚工程属于基建及维护性疏浚工程,清淤疏浚总量 39186m³,工程规模属于小型,主要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不设置办公区,不设置临时渣场,所有机械维修及加油服务均不在施工区域进行,全部委外在修理站及加油站进行,项目应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属于河湖治理工程,工程应在枯水期进行,按照“挖岸滩、稳定河势”的基本原则,利用河道主槽导流,局部段开挖导流明渠的导流方式进行疏浚。本工程车辆在河道施工,出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收集沉砂池对车辆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不提供食宿,生活污水依托钻山沱电站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基坑废水经静置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工程涉水工程扰动河道底泥产生废水,局部河水变得浑浊,通过导流渠自然沉降后汇入地表水体;施工单位应加强规范作业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业机械设备加设毡布隔离油污,严防油类物质泄漏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及土石方平衡表可知,本工程疏浚总量为39186m³,不设置临时堆场,全部随即采用自卸汽车运送至符溪镇黑桥村堆渣场堆放;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禁止生产,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限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措施。本工程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天然林、重要生境、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环境敏感区。项目应将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及修复纳入施工监理合同,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工程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工程,并进行迹地恢复、植被绿化等生态修复措施。

其它部门意见:峨眉山市水务局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部分河道开展清淤疏浚工作的请示》。2021428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峨府定(2021)20),同意开展九里镇、罗目镇、大为镇等相关清淤疏浚工作,并委托峨眉山天秀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按程序组织实施;峨眉山天秀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恩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8.1 起执行)、《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2011)、《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3-99)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峨眉山市沙溪河钻山沱电站段清淤疏浚工程涉河方案报告》,并通过了峨眉山市水务组织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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