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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兴隆)
发布时间: 2023-03-29 11:17     来源: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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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峨眉山市兴隆石材碎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市兴隆石材碎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9 -20234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7855传真:0833-5539955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市兴隆石材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峨眉山市兴隆石材加工厂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峨眉山市磷肥厂用地(该厂已关闭,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仅保留了部分辅助、生活设施),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2条,达到年产50万吨(每条生产线年产25万吨)砂石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修建封闭的加工车间,破碎机、筛分机设置闭工房,输送皮带及车间内各产尘工序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原料和产品修建封厂房贮存;合理调节生产时间尽量做到来料及时加工产品及时使用,减少原料和产品的存储;厂区设置雾炮机和车辆清洗设备,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封闭运输并严禁超载、超速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全部硬化,修建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洗车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按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并按要求建立存储、转运、利用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因工艺技术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手续,运营期夜间不得生产。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其它部门意见:

峨眉山市发展与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11-511181-04-01I-177867FGQB-0300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不新征用地,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符合乐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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