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乐山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该决策事项的实施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同时使相关利益群体能够了解该决策事项,现将该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方案概述
1.顺价调整范围:
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2.顺价调整额度:
本次只疏导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上游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两次上调价格和相应的输差、税收,燃气经营单位其他成本不作疏导。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了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累计上调0.2295元/立方米。
根据联动公式: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配气损耗率为4%。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为0.23元/立方米,根据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及合表价格比1:1.2:1.5:1.1进行计算,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联动调整为: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540m3):2.48元/m3;
第二阶梯(540m3<每户每年用气量≤800m3):2.98元/m3;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800m3):3.72元/m3;
合表用户:2.73元/m3。
3.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
为减轻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燃气用户,第一阶梯用气价格仍按现行标准1.94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阶梯量的其余气量按价格顺调后相应的阶梯价格执行。
4.将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管理范围:
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将我市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管理制度。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家庭,经核实后,将该家庭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增加1200立方米,不跨期结转。采暖用户认定和办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并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局报备。
二、政策依据: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
5.《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了解本方案的渠道;(2)您是否支持本方案的实施;(3)您认为本方案实施后对哪些方面会有帮助;(4)本方案实施对您的影响;(5)您最关注本方案实施后的哪些问题;(6)如果本方案的实施对您产生了影响或损失,您会采取什么措施;(7)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众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主体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也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线上调查问卷。参与风险调查的公众意见将以书面形式得到反映,供实施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决策主体单位: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峨眉山市绥山西路7号
联系人:文老师 陈老师
电话:0833-5522850
邮箱:1764132081@qq.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四川政合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452号16楼1号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13408231037
邮箱:1210980723@qq.com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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