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峨眉新闻 > 通知公告
【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峨眉山市同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24 17:14     来源: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峨眉山市同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市同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5-2025430(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5527855传真:0833-5539955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市同州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鞋生产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峨眉山市同州鞋业有限公司

4)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峨眉山产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的闲置工业厂房进行建设。购置成型生产线6条、针车生产线10条、裁断生产线2条,炼胶生产线3条及仓库、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0万双冷粘鞋、200万双硫化鞋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染防治态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人居生活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炼胶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25.5m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25.5m排气筒排放;油印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25.5m排气筒排放;调胶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A/O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生活垃圾、废胶桶、废处理剂桶、废油墨桶。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胶桶、废处理剂桶、废油墨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厂房封闭、基础减振等)措施;建立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处理,其余生产区采用一般防渗;因此可防止泄漏物料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