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西段36号。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全省目前正在运行的204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61个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涉及处理能力146.6万吨/日,约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五分之一。 |
整改责任单位 | 成都、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阿坝、甘孜、凉山18个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提高6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
整改措施 | 1.2019年4月底前,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2.2019年7月底前,剩余5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 3.2019年12月底前,2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1个、攀枝花2个、德阳3个、广元2个、遂宁2个、乐山3个、达州1个、雅安2个、眉山1个、阿坝2个、凉山3个。 4.2020年12月底前,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2个、泸州4个、德阳2个、南充1个、宜宾3个、广安3个、巴中1个、雅安2个、眉山1个、甘孜1个、凉山1个。 5.2021年12月底前,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其中成都3个、广安2个、阿坝2个。 6.2022年12月底前,成都市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以上。 |
整改完成情况 | 涉及整改的61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已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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