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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3-01 01:48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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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精神,严格财政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5〕3号)和《峨眉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650万元,其中,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 政策扶持奖励资金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由市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奖励企业和个人)。

二、使用原则

(一)定额补助原则

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分项补助,定向奖补,按协议分期拨付,补助支持方向按商务部、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规范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诚实申报,公开评审,公平竞争,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

符合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建设项目,能够市场化运行的,实行企业投入为主。

三、支持办法

(一)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

1、资金安排

总投入135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75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600万元。

2、工作程序  

实施企业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和运行方案,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查后报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根据合作协议,按建设进度和实际效果分阶段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3、支持方式

⑴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自建或租赁场地进行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所购置的设备、设施、装修部分、信息系统、分栋系统、物流运输车辆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补助,设备购置按奖补或采购程序规定办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补助总额按实际投入的45%给予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⑵乡(镇)村物流配送站点:自建或租赁场地建设18个乡(镇)物流站和200个物流配送点,设备购置按奖补或采购程序规定办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补助总额按实际投入的45%给予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1、    资金安排

总投入167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860万元。

2、工作程序

由实施企业提出建设方案、运行方案,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查后报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根据合作协议,按建设进度和实际成效,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

3、支持方式

⑴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实施企业负责该中心建设、运营及管护,建设面积3500㎡,具备电商孵化、营销策划、包装设计、数据采集、人员培训等功能,向政府、企业专合组织和农民等提供技术支持、产品对接、网络推广等服务。设备设施购置按奖补或采购程序规定办理,重点对设备设施采购、公共运营服务等方面给予补助,项目建成后对实施企业限额补助420万元。

⑵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含大数据中心):开发线上服务平台系统 兼具数据中心,融合政务、数据统计、供求信息发布、在线培训、产品溯源等功能。项目建成后对实施企业限额补助100万元。

⑶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乡镇配置相应设备设施,设备设施采购按奖补或采购程序规定办理,具备代买、代卖、便民服务和生产服务等功能。乡(镇)电商站和村级电商站分别每个按2.2万元/个和1.5万元/个给予补助,实施完成后,补助总额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不超过340万元。

(三)农产品电商配套项目

1、资金安排

总投入128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8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

2、工作程序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由实施企业提出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根据合作协议,按实施进度和实际效果分阶段拨付资金,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由峨眉山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3、支持方式

⑴电商峨眉山馆建设由实施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⑵电商农产品供应链系统:建立农产品资源库,建设农产品开发体系,让农产品能实现互联网化,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开展网上农产品销售的生产、分级、包装等标准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后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70万元。

⑶茶叶产业电商运营中心:依托大西南茶叶市场,建设面积200㎡以上,企业配套相应办公设施,带动10户以上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形成集聚发展。设备购置按奖补或采购程序规定办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补助总额按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⑷电商农产品运销扩广:培育6个农产品电商品牌,推  动20户以上(茶叶企业除外)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和农业专合组织应用电子商务,新发展300个个体网店。运用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如市域旅游电商平台、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项目实施完成后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70万元。

⑸市城电商应用扶持:市政府出台《峨眉山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在新办电商企业(含网店),营销业绩,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 资金来源

总投入2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

2、工作程序

实施企业提出培训方案,经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开展培训。按培训进度和效果分阶段拨付资金。

3、支持方式

⑴电子商务培训:培训严格按照商务部要求,依据财务部,中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部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方法》及地方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一是针对市、乡、村干部等开设“互联网+”电商趋势等,市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引导式培训;二是针对农村村民开设以电商发展形势,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三是针对有电商创业主源的企业人员,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开设电商发展(乡级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扩大、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基础,进阶经营等教程培训;四是针对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人员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上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等内容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⑵电子商务规划和宣传: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峨眉山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7—2022)》,利用门户网站,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规划和宣传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项目管理

商务局负责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进行管理。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实地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达到,要及时查找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定期对实施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网上交易、便民服务、物流配套、品牌培育、质量追溯、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责令实施企业及时整改。

五、资金管理

峨眉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由市商务局合同市财政局公开申报、部门审查、市政府审定、社会公开,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进行综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加强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和审计,项目实施企业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处理,专款专用,如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的,市财政局将合同市商务局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0833)-5558603,市审计局:(0833)-5541088,市商务局:(0833)-555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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