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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来源: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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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峨眉山市绥山西路10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办公室电话:0833-5522731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配置全市卫生健康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本级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领导

局党组书记  曾平

基本信息:男,汉族,重庆人,19754月生,2005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局长  张丹丹

基本信息:女,汉族,四川武胜人,19758月生,2007年11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1999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主持局行政、政务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派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娟

基本信息:女,汉族,四川峨眉山人,19812月生,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11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分管:派驻纪检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軏

基本信息:女,汉族,四川峨眉山人,198111月生,2012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基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老龄委、健康教育、职业卫生等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分管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股、爱卫办

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书记  任丽明

基本信息:女,汉族,四川峨眉山人,19801月生,2003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1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毕业。

主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人事、机构编制、信访维稳(心连心服务)、财务、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工作、行政执法、结对帮扶、河(湖)长制、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

分管局办公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市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关工委、内部审计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卫生计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内外贷款工作。

(二)医政医管股(献血办)

牵头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提出贯彻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负责省、乐山市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援外和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医学会等医疗卫生相关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以及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和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指导本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执行卫生应急相关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牵头开展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拟订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管理全市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指导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落实健康服务业、医养结合和应对老龄化的政策、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

(三)公共卫生股

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项目监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食品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组织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四)综合监管股信息统计与家庭发展股

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标准。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指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执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爱卫办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配套政策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城市、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全民控烟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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