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峨眉山市部分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一)峨眉山市城市建成区:北至嘉峨快速通道,南至峨秀湖,西至红旗山到黄湾镇、绥山镇景城边界沿线,东至成昆铁路(详见下图);
(二)双福镇四桥社区、罗目镇青龙社区、符溪镇径山社区、九里镇兴隆社区(原乐都镇兴隆社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其他区域禁止燃放场所
(一)峨眉山风景名胜区、仙芝竹尖生态旅游景区、农夫山泉峨眉山工业旅游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党政机关驻地;
(八)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工地。
三、市民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在经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非专业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中规定的A级、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552226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月12日发布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9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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