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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1 04:56     来源: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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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所、检验检测中心、消委会秘书组: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北京市因发生农贸市场聚集性疫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14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46号)、《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近期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乐肺炎指办发〔2020〕43号) 和《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暨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14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防控实际,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警惕

各部门、各监管所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形势复杂性和严峻性,针对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的,突出重点开展风险防患大排查,追根溯源,持续深入、科学有效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重点监管产品和对象以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医用口罩、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红外体温计、呼吸机、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物资为重点品种,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藏冷冻库房、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建档率达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00%,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管。加大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査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相关要求,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口产品必须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一律不得上架销售。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大型酒店、日料店、海鲜大排档、网络订餐平台等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等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海鲜、进口畜禽肉类的进货查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来源可追溯严禁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五)加强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加大抗病毒药品、退热药、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监管,确保购进渠道正规,质量合格,储存符合要求。同时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严格销售管理,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坚持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测温和报告,并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宣传防疫知识。

加强防疫物资价格的监管要求各市场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欺诈。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的抽检进度结合我市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强对我市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药品的监督抽检和执法行动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针对监督抽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科学防控

(一)推行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一码通行”

全局干部职工要主动适应健康码查验新常态,率先垂范,主动学习使用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要宣传动员群众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要配合商务部门督促检查和指导大型商超(超市)、宾馆酒店、大型餐馆落实“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工作,确保制度落地落实。

督促指导落实好主体责任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食品生产企业、药店、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扎实开展健康排查、体温检测、清洁消毒、人员防护等技防人防措施。尤其要督促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管理和经营方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防人员和车辆无序流动,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和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要求,及时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

(三)普及疫情防控科普知识

倡导健康饮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意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吃生食,勤洗手勤消毒;提倡文明用餐,鼓励使用公筷公勺,不喧哗、不闲聊、不劝酒敬酒,缩短在人群聚集场所逗留时间。

 四、强化管理,防控到位

(一)强化应急管理。加强风险分析研判,针对可能存在较高疫情传播风险的食材类别制订好相应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强化正面引导,传播正能量,及时妥善处置不良舆情,着力为“六稳”“六保”和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内部防控。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毒,落实好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办公室要落实好护目镜、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须物资配备,确保工作需要。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将日常监管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条块结合,业务股室负责业务统筹、指导和重点领域的检查,各双创责任片区牵头部门要做好片区内相关市场主体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片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与卫健、商务、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确保各阶段防疫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各监管所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检查信息,紧急情况及时报送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送峨眉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乐山市局。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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