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价格和收费
【市发改局】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5 03:38     来源: 峨眉山市发改局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从紧安排调价幅度的原则,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同意顺价调整峨眉山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阶梯气量
将“一户一表”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由480立方米/年(含本数,下同)调整为540立方米/年,第二阶梯气量由480立方米/年-720立方米/年调整为540立方米/年—800立方米/年,第三阶梯气量调整为800立方米/年以上。
二、顺价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调整后,我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价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2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由2.46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由3.08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合表用户气价按与“一户一表”用户阶梯气价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三、执行范围和时间
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本次调价从2018年10月抄见气量之日起执行。
四、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
对低收入家庭,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对其在第一阶梯气量内销售价格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1.94元/立方米,超过第一阶梯量的其余气量按价格顺调后相应的阶梯价格执行。
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价格类别
按照政策规定,对国家、省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的非居民用户,按调整后的合表用户气价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六、其他事宜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后涉及的其他事宜,按《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峨眉山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峨发改价格〔2015〕5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等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调价公告、发布调价信息,积极做好居民用气顺价调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增添服务措施,及时将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三)我局将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