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关于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2 04:28
来源:
峨眉山市发改局
峨眉山市燃气公司:
根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价格〔2019〕13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增值税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现将我市居民、非居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算公式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文件精神,本着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降税空间全部让利用户的要求,销售价格下降额=当前销售价格/1.1*0.1-当前销售价格/1.09*0.09),即简化为:销售价格下降额=当前销售价格/1.1*(10%-9%)。
二、终端价格
1.由峨眉山市燃气公司销售的居民用天然气第一阶梯终端价格由2.27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终端价格由2.72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终端价格由3.41元/立方米调整为3.38元/立方米,合表用户终端价格由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48元/立方米。
2. 鉴于我省已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实际,峨眉山市燃气公司要按照川发改价格〔2019〕157号文的要求,认真测算降价空间,同步传导改革红利,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至少降低0.03元,具体价格由供用气双方合同约定。
三、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于2019年4月1日执行。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及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告知我局。
附件:附件.zip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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