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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关于峨眉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2 11:02     来源: 峨眉山市发改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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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及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川教函〔2021〕533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峨眉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对象
    以学校为主体开展课后服务的峨眉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学生。
    二、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50元/生·月。
    (二)对参加课后服务的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
    (三)课后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对因故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按天计退。
    三、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可安排学生做作业、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四、相关要求
    (一)峨眉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学校要加强政策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眉山市教育局


           峨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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