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2018年峨眉山市财政扶贫资金2993.3万元资金使用计划。
一、拟投资产业发展奖励资金320万元。在全市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带动发展生产、掌握技术、拓展市场,持续有效的增加收入。对实施产业发展并实现产业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实行奖励。
二、拟投资转移就业务工奖励资金53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年龄段)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实施,鼓励贫困家庭有劳动力转移就业务工,并实施奖励。
三、拟投资“三星”评选奖励资金30万元。为激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感恩自强,改变落后面貌,在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评定“洁美之星”、“和谐之星”和“励志之星”家庭,并实施奖励。
四、拟投资孝老敬老奖励资金20万元。为弘扬中华民族的孝老敬老美德,鼓励子女孝老敬老,在全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在一起居住或者生活)中按照子女实际给付老人的现金和物资折价的一定比例对贫困户进行奖励。
五、拟在全市范围投资基础建设资金2196万元。为切实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为改善我市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提升和改善交通道路硬化、阵地建设、安全饮用水建设、公共服务等基础建设。
六、拟投资农村公益性岗位资金100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农村公益性岗位增加贫困户经济收入,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范围内实施。
七、拟投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贴息资金258万元。
八、拟投入1.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宣传。
请各相关业主乡镇和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按资金使用规范操作,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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