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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峨眉山市2023年下半年赴北京大学和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30 15:20     来源: 峨眉山市人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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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2023年下半年赴北京大学和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已结束,现将非应届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备注

1

钟旭惠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综合服务

 

2

郝晓林

市精神病医院

医学影像

 

3

程婉红

中医医院

中医临床

 

4

付明亮

精神病医院

临床医师

 

5

肖秋蓝

精神病医院

临床医师

 

6

田建秋

精神病医院

临床医师

 

7

罗慧

精神病医院

医学影像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集合地点: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峨眉山市大佛南路33号)。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8:20前在指定地点集合,体检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体检的要求

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手机电话有变的请主动与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1.考生务必按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助听装置。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9.女性考生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考生应在11月1日前本人持有效医学证明材料向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峨眉山市大佛南路33号)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安排延期体检。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五、收费标准

体检费用(约500元)由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当场、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另行缴费。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体检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后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考生按照本次招聘相关公告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5529004

 

                           

         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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