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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1-23 02:55     来源: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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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20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我市山区农机化突破发展,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支持产业缺门断档、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四)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突出“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辖区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1执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分类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我省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各地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应立即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局收到后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上报并处理。 

   五、资金申请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本年度购机预测来对购机补贴资金需求进行预测并向上申请资金。各乡镇(街道办)应掌握本地购机补贴资金需求情况,在有大额资金需求的时候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局将依据情况及时向上申请资金以满足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我市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时依据:相同情况下实行先报先补原则,本年度资金使用完的,待下一年度再申领补贴。

在资金使用方面着力探索创新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补贴方式,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峨眉山市财政局 峨眉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农业〔202074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峨眉山市2021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及申请受理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补贴机具发票、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本人惠农 “一卡通”(或经营组织账户)、人机合影照片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户籍所在地、注册地或生产经营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带机申请补贴。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30台套/30万元/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100台套/100万元/年。确因生产需要,超过购买上限的,购机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我市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当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市农业农村局将发布公告,各镇乡(街道办)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各镇乡(街道办)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所有补贴机具进行实际核验并填报《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和人机合一照片,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各镇乡(街道办)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五)兑付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操作主体,负责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核实补贴对象购机真实性;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公布到村。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八、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 http://202.61.89.161:12021/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设立咨询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市农业局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833-5558752,地址:峨眉山市旅博大道99号。市财政局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833-5528740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九、本实施方案由峨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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