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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畜禽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1-24 04:58     来源: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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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131日至831日期间畜禽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方案

 

一、申报标准

按照部、省《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相关文件规定:202131日至2021831内实行扑杀并完成网报者,标准为猪800/头(因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头),奶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禽15/羽,马12000/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比例为80%,即猪640/头(非洲猪瘟扑杀猪960/头),奶牛4800/头,肉牛2400/头,羊400/,12/羽,马9600/匹。

布病的扑杀动物种类为奶牛、肉牛、羊,结核病只为奶牛。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202131日至2021831日期间辖区内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病种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等。

三、申报方式

请于20211012日下班之前进行上报(申报表见附表1,请按病种填报,若无阳性则以0报送),各市州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兽医公共卫生科邮箱(vph321@126.com),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公共卫生科(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0号)。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动物扑杀补助的种类和数量应与当时上报疫情信息科的网报数据(数量、时间、地点)一致,按照实际扑杀数报送;

(二)扩权县出现阳性扑杀的需单独报送,各市州负责通知并督办,市州报送除扩权县外其他县区的数据;如该市州(含扩权县)所有病种均无阳性,则该市州按零报送至邮箱;

(三)如有阳性扑杀的市州(含扩权县),经电子档审核数据无误后,以当地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并寄送纸质档至我中心;

(四)按范例格式填报,不得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修改、合并、删减,如不符合要求,需退回重报;

(五)各市(州)负责各辖区县的统计数据汇总与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逾期不上报者,自行负责。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峨眉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532353

举报电话: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5522800

地址:峨眉山市胜利街道旅博大道99

        附件1:四川省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

    县(市、区)动物强制扑杀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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