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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7 11:27     来源: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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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国市监特食2020〕7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5号)要求,提升我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发《峨眉山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9

 

 

 

 

 

 

 

 

 

峨眉山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联合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四川省、乐山市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乐山市相关方案要求,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堵结合,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逐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力争在2021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分为筹备启动(2020年7月,已完成)、全面清理(2020年8—2020年10月)、抽查检查(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和规范提升(2021年1月—10月)四个阶段,重在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固化措施。

三、任务内容

(一)加强经营许可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四、行动分工

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的日常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开展品种管理、价格监管监测监管消费维权科普宣传等工作;对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保健食品经营中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市商务局负责直销行业许可、准入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市文体旅游依照行政执法权限,负责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以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对利用广播电视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及相关商业广告播放进行监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助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变更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措施

强化保健食品许可,严格规范经营者准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落实经营许可告知与承诺制,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与许可要求相符,对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行政审批负责)

)加强经营环节监管,着力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围绕保健食品场监管的焦点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索取检验合格报告等情况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并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等方式,建立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场监管负责)

2.加大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场销售保健食品抽检监工作,突出对标称具有增强免疫力、缓解疲劳、改善睡眠、减肥、辅助降血糖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品种加大抽检力度2019年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加强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做好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工作。场监管负责)

3.加大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场监管负责)

4.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重点监测未按审查批准内容发布或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场监管旅游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并链接至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以及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场监管负责)

6.落实专区专柜销售。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账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虚假宣传)为基础,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合法、经营场所规范、经营产品合格、索证索票齐全。重点解决保健食品专区专柜经营不落实、标签标识混乱、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等问题,促进全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场监管负责)。

7.严格规范营销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对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和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的行为;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以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场监管旅游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严厉查处未获直销经营许可,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的名义推销保健食品和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产品招商会、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形式,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以保健食品为载体,采取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打击。(商务场监管公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立足场监管职能职责,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受理关于保健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强化投诉举报的分流转办和处理。完善峨眉山12315投诉举报工作规则,落实好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确保投诉、举报快速分办、全程跟踪、限期办理。(场监管负责)

10.深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持续深化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突出重点消费人群和消费场所。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创新科普方式方法,对保健食品来源、功能、选购等进行详细解读,引导公众科学认知保健食品  明白理性放心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卫生健康场监管、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是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项行动,旨在联合相关部门从保健食品品种、生产、经营、消费等多个环节共同入手、全面清理,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发,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作为峨眉山市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明确专门股(室)牵头负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行动任务内容和工作分工,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峨眉山市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场监管职能和《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治理保健乱象,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场。要按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将相关处罚信息录入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强化考核督促。部门要根据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行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主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部门、各镇(街道)在全面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将纳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推进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例,以及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编辑工作简报,印发各成员单位。请各部门每季度第一周汇总前期整治工作情况,并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2)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及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总结(含附件1、2)。

联系人:宋敏敏    联系电话:0833-5522374

 

附件:1.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整治情况统计表                     

2.峨眉山市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格

 

 

 

 


附件1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检查经营企业数(家)

 

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查处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查处经营环节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数(件)

 

 

 

 

 

 

罚没款(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件)

 

 

 

 

 

 

备注:1.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案例请附详细内容;

2.违法违规案件若涉及多个违法行为只统计归纳到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统计。

 

附件2

 

峨眉山市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格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内容

项目

数量

开展科普活动

组织现场科普活动(场)

 

设置宣传展板

展出宣传展板、宣传专栏

 

制作宣传材料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份)

 

科普宣传报道

通过专栏(网站)发布科普活动文章(视频)等内容数量

 

进社区和乡村

现场科普活动覆盖的村(居)委会数量(个)

 

活动场次总计(次)

 

受众居民人次

 

进校园

参与现场科普活动的学校(所)

 

活动场次总计(次)

 

受众学生人数

 

进网络

参与网络科普活动的网络平台(包括网站、电商平台、APP等)数量(个)

 

进商超

科普活动进入的商超门店数量

 

科普活动场次总计(次)

 

受众消费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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