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食品药品产品
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1 02:41     来源: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省政府日前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地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人民群众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自办宴席风气浓厚,集体聚餐数量多,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易发多发,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但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调整,且原省食安办印发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8月到期废止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缺乏监管依据办法的出台,全面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创新明晰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者、承办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县级人民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对四川省内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以保障坝坝宴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迅速组织《办法》学习宣传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办法》纳入党政会议学法内容,学习《办法》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人员的学习培训,督促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办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基层组织、村小广播、培训座谈会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心、积极维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切实做好《办法》贯彻执行

一是准确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在原《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要求、制定了新规定,比如厘清我省农村集体聚餐的主要形式,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农村流动厨师等),应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同时,《办法》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接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明确不得有包括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使用亚硝酸盐、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材料;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7种行为。以及落实报告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给予了明确规定等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办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措施,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压实个责任”(“党政同责”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举办者和承办者主体责任、协管员协管责任、社会共治责任),坚持项制度”(登记管理制度、申报承诺制度、健康体检制度清洁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现场指导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违规查处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四个关口”(采购关口、储存关口、加工关口、出菜关口),力促“四个倡导”(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定点举办宴席、勤俭节约、文明就餐),把握应急处置“四个原则”(归口报送要“早”、组织救援要“快”、情况掌握要“准”、影响范围要“小”),同时,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举措,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更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两落实”“两到位”

市食品安全办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举措,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办(联系人:宋敏敏,联系电话:18111080861)。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峨食安办(2020)31号-附件.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