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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市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2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1-13 10:28     来源: 峨眉山市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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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赵小灵、周冰荻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药售卖及购买行为”的建议,我单位已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法规对农药购买实名制有强制性规定,但我局一直履行主管部门职能,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农药销售监管,并函告乡镇(街道)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农药经营门店执行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购买人身份证、联系方式、所购农药用途等。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在行政审批部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经营人员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我局一直牵头组织农药使用者和经营者参加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培训。

三、我局每年和乡镇(街道)一起组织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开展“百县千乡万户”科学用药培训,尽量避免人们因误服或滥用农药产生不良后果,产生用药事故的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加强对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农药经营者按要求规范执行进销货台账,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对不按要求执行进销货台账制度或发现违规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药、禁限用农药、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理。

谢谢你们对农药经营和使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林先久联系电话:18283619148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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