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水质信息
峨眉山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5-23 11:59     来源: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18〕525号),《乐山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乐府办函〔2018〕14号),《乐山市进一步抓好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乐府办函〔2018〕24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了再排查、再梳理。为彻底解决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再排查、再梳理结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标准完成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 工作措施

(一)限期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按照《乐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善峨眉山虎溪河高洞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月30日前完成青衣江群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视频监控、隔离网、拦油带或拦油浮筒等保护设施建设。

2018年11月30日前,在峨眉山虎溪河高洞口水源地、青衣江群星饮用水水源地分别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监测参数为:pH、温度、溶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生物毒性共9个。

(二)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新的饮用水水源(青衣江群星取水口)保护区划定并按程序报批;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取水口迁建,新保护区按标准完成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申请撤销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坚决依法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破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视频监控、隔离网、拦油浮筒、水质自动监测站等保护设施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同意批准或备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和存在安全风险的项目,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审批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划定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标准完成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

1.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2018年5月29日前,市政府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报乐山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乐山市环保局、乐山市水务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部门、乡镇和供水企业职责,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落实网格化监督管理要求。

2.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按时在峨眉山市政府网站上公开虎溪河高洞口水源地、青衣江千佛岩水源地(峨眉取水口)矢量边界信息,按季度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供水厂出水水质信息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

3.确保应急状态下安全供水。2018年5月31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将《峨眉山市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峨府办函〔2017〕35号)报乐山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乐山市环保局、乐山市水务局。2018年8月31日前,市自来水公司、峨眉山市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景区水电分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状态下供水保障。

三、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饮用水水源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民生工程,为切实推进整治工作,我市成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陈长明、市长吴小怡为组长,副市长谢建平、刘杨、峨眉山管委会副主任刘永林、工会主席傅洪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景区管委会规建环保局、林业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倒排工期,加强基础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由市政府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倒排工期,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清理整治。实行调试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13日、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生态股)报送进展情况。每月15日、3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向乐山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乐山市环保局、乐山市水务局,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上游地区及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的风险源排查和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市自来水公司、峨眉山市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景区水电分公司抓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应对。

(四)逐一消号,强化信息公开。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责任部门整理整改总结(含印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市政府办,完成销号。市政府办将销号问题报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府备案,2018年底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乐山市政府。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办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考核,严格工作监督。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敷衍塞责、互相推诿、工作不力,导致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查重处。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六)营造氛围,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等媒体普及有关知识,引导群众树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饮用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峨眉山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进任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