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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7-21 02:31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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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利率高的问题,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中的造血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190号)《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乐扶移发〔20141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一)信贷投入规模稳步增长。2016年底,全市扶贫小额贷款规模达到300万元。

(二)扶持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引导每个贫困村发展一个特色产业,以信贷资金来支持产业发展,进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强化金融服务。坚持政策扶贫与金融扶贫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户倾斜。

二、信贷内容

(一)贷款对象。全市433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讲信用、守法纪,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即“四有两好一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产业扶贫中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扶贫经济组织。

(二)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

(三)贷款额度。凡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评级授信后可获得1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经评级授信、落实相关风险控制和明确带动贫困户受益措施后,按规定获得贷款支持。

(四)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现金流量特点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对于用于满足贫困户周转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五)贷款利率。贫困户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基准利率。扶贫经济组织要大力扶持贫困户,在明确纳入经济组织贫困户利益保障的前提下,可享受贫困户相应贷款利率。

(六)贷款贴息。按期还本付息的贫困户,由市财政统筹资金给予全额贴息;不按时还本付息的贫困户不享受贴息。扶贫经济组织贴息按照贫困户贷款贴息执行,金额不超过贫困户在该扶贫经济组织中利益保障额度。

三、运作规程

坚持精准到户、信用贷款、商业可持续、贫困户主体原则,重点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

(一)加强宣传引导(525日前完成)。通过专题动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培养信用意识,鼓励贫困户使用扶贫贷款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二)建立风控小组(526日前完成)。214个有贫困户的村逐村成立风控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担任,成员由其他村干部、镇乡包村干部、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致富能人组成,全程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每个村由农业银行落实一名包片客户经理,负责村级业务培训、指导、评级授信等。526日前,镇乡汇总情况报市扶移局、农业银行备案。

(三)摸底评级授信(531日前完成)。风控小组在农业银行统一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对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打分、评级、授信,填写《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附表3。经镇乡审核贫困户身份后,报农业银行最终确定信用评定等级、授信额度。经农业银行汇总审核的《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表》(附表4分村公示5天。

(四)把关贷款发放(6月底前启动)。贫困户据实、自行确定项目,填写《贫困户小额贷申请表》(附表5。风控小组初核贷款申请,明确推荐意见。农业银行根据项目实际,在授信额度内确定贷款额度和周期并发放贷款。农业银行每月定期汇总放贷情况,填写《扶贫小额信贷月统计表》(附表7报市财政局和扶贫移民局、送各镇乡。

(五)追踪回收贷款。农业银行、风控小组提前1个月告知贷款贫困户还款付息额和时间。农业银行每月汇总还本付息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扶贫移民局。对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贫困户,风控小组协助催收。

(六)贷款贴息。贫困户还本付息后,在农业银行填写《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申请表》(附件9。农业银行复核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镇乡。镇乡复核贫困户身份后明确意见,汇总上报市财政局扶贫移民局,由市财政局直补到户。不按时还本付息的贫困户不享受贴息。

四、职责分工

1市扶贫移民局。会同农业银行督促指导镇乡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向农业银行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定期上报乐山。

2人行峨眉山市支行。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金融政策、知识宣传培训;负责贫困户评级授信信息平台建设。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做到应贴尽贴;负责贴息资金管理和直补。

4农业银行。负责制定评级授信指标体系;负责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审定贫困户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负责项目评估,审定贷款申请;负责贷款发放、管理、回收和监测、评估等,填写每月、每季度统计表,定期报市财政局扶贫移民局、镇乡。

5市级涉农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涉农部门,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技术需求,针对性开展技术服务,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增强其发展信心。

6帮扶部门。帮助制定产业与发展规划;筹集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风险互助金,将过去给贫困户送钱、送物、送温暖等慰问式扶贫资金转化为村级风险金驻村工作组成员及结对帮扶干部协助开展授信评级、贷款偿还催收、产品销售服务等。

7乡镇。成立镇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乡镇长、农业银行镇乡分行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村综合目标考核;负责本乡镇宣传、培训,组建村级风控小组,审核贫困户身份;结合乡镇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为贫困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

8村风控小组。在农业银行指导下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帮助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初核贷款申请并明确推荐意见;监管贷款资金使用,协助回收贷款;协调相关部门、镇乡提供技术支持和各项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谭春秋任组长,副市长曾玉超、卞茜任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农业(扶贫移民局)、林业、教育、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移民局,由罗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农行峨眉山市支行副行长张定武任副主任,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日常事务。农业银行、脱贫攻坚办各明确2名专人负责,实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扶持政策。财政、扶贫部门要立足我市实际,及时足额落实贴息资金和保费补贴。农业银行要按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减少贫困户贷款成本。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要适度提高金融扶贫中不良贷款容忍度。

(三)强化信用奖惩。建立激励机制,按扶贫小额贷款投放量的2%由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给乡镇、村。根据农业银行监测情况,对年内到期贷款本息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当年到期未收回贷款/当年累计到期贷款总额*100%)的乡镇、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农业银行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四)做好项目监测。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工作分村内部监测和外部监测。村内部监测由村级风控小组承担外部监测由农业银行牵头财政、人民银行、扶贫、乡()等单位配合。要做到过程监测与定期监测相结合、实地监测与报表分析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走访农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项目监测。由农业银行根据监测情况每月《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质量进度监测表》(附表6),定期报送市扶贫移民局。

(五)搞好绩效考核。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季度通报,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到期贷款本息收回率低于95%的乡镇、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和年终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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