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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全面启动大型户外广告依法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9-26 05:34     来源: 峨眉山市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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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峨眉山市全面启动大型户外广告依法整治工作。即日起,市城管局将对全市范围内凡是无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整治。

“依法整治大型户外广告不仅能消除城市公共安全隐患,还能进一步优化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城管局副局长胡卉希望,相关业主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到住建局办理手续,进一步规范管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同时,该局将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超过许可期限的户外广告,均属于违法建筑,应依法拆除。

工作中,该局将责令逾期未整改的大型户外广告业主自行拆除,如不自行拆除,执法人员将对其进行强制拆除。(采写:黄阳  编辑:夏青  校稿:包丽琴)

——新闻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7.0.1规定,任一边长大于或等于4米,单面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米的为大型户外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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