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行政执法
【市应急局】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3-19 17:11     来源: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2年版)》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指示批示,深入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聚焦《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构建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实现执法质量和执法数量双提升。进一步发挥安全执法系统的整体功能,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普法送法学法活动;持续推行“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监督检查内容

本计划涉及的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必须通过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来组织实施。

(一)重点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规定,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有关股室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通过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有关股室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3.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有关股室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有关股室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5.完善现场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有关股室应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督检查。结合其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 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各有关股室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要根据我局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细化、调整检查方案。要做好年度计划实施过程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股室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存在问题,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有关股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doc

2.2024年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docx

3.2024年“双随机”监督检查企业名录库.docx

4.2024年监督执法检查事项清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