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手机版 智能问题
收起
prev
  • calculator
  • calculator
  • calculator
  • calculator
next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策解读
《关于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峨眉山景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 2019-09-12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为保护峨眉山文化与自然遗产,维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荣誉,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确保长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景区实际,制定《关于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当前,现行《旅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虽然对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但峨眉山景区的旅游秩序管理问题特殊、情况复杂,有些违反旅游秩序的行为不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亟需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工作依据,以解决景区旅游秩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制定《规定》,可以针对性解决景区在旅游秩序管理中存在的治理乱象无依据问题,通过明确执法部门权责,规范旅游活动主体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利,切实维护景区良好的旅游秩序。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景区管委会关于旅游秩序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定。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198月初,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安排,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启动《规定》起草程序,遵循科学、民主、依法起草的原则,先后进行了问题收集、意见征求、调研等工作,于8月上旬形成《规定》初稿。8月中旬,通过书面及网络方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法律专家、市旅游协会成员单位、景区经营户、景区经营从业人员、社会各界意见,收到修改建议13条,无意见反馈230条,8月下旬,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景区旅游秩序管理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定(送审稿)》。

三、论证和审议情况

《规定》经峨眉山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201993日,经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同意实施。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规定》共16条,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的,重点规定以下内容:

(一)明确细化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及处罚(处理)标准。

《规定》根据上位法和相关政策,立足于峨眉山景区具体情况,特别是对景区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喊客拉客或拦车追车拉客、从事非法运营、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经营企业(户)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诱导消费、车辆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经营企业(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及其他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等禁止性行为,明确和细化了相应的处罚(处理)标准。

(二)明确景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责任。

    为避免负有旅游秩序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相互推诿、简化、弱化自身职责等情况,《规定》强化了景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从事景区旅游秩序管理的人员,不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管委会、景区国有企业、黄湾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黄湾镇各村组干部参与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人员从严处分,形成行政约束和威慑,规范景区管理者、涉旅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景区良好的旅游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