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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01-2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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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

禁火令的公告》政策解读

 

近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峨眉山市辐员面积1183平方公里, 辖乡镇11个,街道2个,国有林场1个,是国家一级火险市。《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是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森林面积112万亩, 森林覆盖率63.45%,拥有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峨眉山,旅游人口多,管控难度大,是全国森林防火重要区域,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尤其是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上级政府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防火期发布禁火令,并将该项工作写进森林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四张清单”,作为国务院督导组督导的内容之一。因此,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在特定时段,发布禁火令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二、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主要内容

《公告》共分六部份,主要内容包括禁火时间为每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禁火区域为峨眉山风景区、国有林区、非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内所包含的区域;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得实施的4种行为;发现火情的处置和违反应承担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三、目的意义

通过向全社会发布《公告》,一是明确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让其心存敬畏、有所戒惧;同时明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森林防火责任;二是通过全市张贴,加大宣传,增强各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氛围;三是监督举报,公布报警电话,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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