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市政府办印发《峨眉山市乡镇权责清单》和《峨眉山市街道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对《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148号)要求,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峨眉山市乡镇权责清单》和《峨眉山市街道权责清单》,梳理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管理,推进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和明晰权责关系,促进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二、《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是在《峨眉山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峨府办发〔2021〕13号)基础上拟订,并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明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的具体责任,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10项行政权力共计159项,其中:乡镇权责清单事项158项,街道权责清单事项60项。
解读机构:行政审批局,解读人:夏茜,联系方式:0833-55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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