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手机版 智能问题
收起
prev
  • calculator
  • calculator
  • calculator
  • calculator
next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策解读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峨眉山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2-10-17 浏览量:
打印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了《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五)《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
(六)《关于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的通知》(乐住保发〔2018〕29号)
(七)《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八)《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九)《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十)《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十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三、期限范围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实施,可根据施行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意见的结构。意见共五条,第一条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第二条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第三条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第四条加强物业行业管理,第五条明确管理职责。
(二)第一条 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党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工作联席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整体合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第二条 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
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等小区自治组织,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成立程序,加强对印章使用、财务收支等重点事项的监管。
(四)第三条 加强前期物业管理
从实际出发,落实物业项目承接、查验、选聘及收费管理。依据我市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并发布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五)第四条 加强物业行业管理
完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培训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物业行业自律作用,同时通过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机制推动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六)第五条 明确管理职责
完善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物业监督管理。
五、关键词诠释
(一)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二)承接查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对物业管理建筑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基础资料、园林绿化工程、物业产权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的承接查验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查验。
(三)维修资金: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