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印发《峨眉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对《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函〔2019〕249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市县行政审批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函》、《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水利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1〕1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农业农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1〕185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起草了《峨眉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的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5个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共2类4项。
为贯彻落实“生态立市”战略,加强对全市“两高”项目的管控,根据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工作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将市行政审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项分别对应划转回原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局和市经信局行使。在划转前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划转时未办理终结的,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继续办理直至办结;事项划转后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由市经信局和市发改局进行办理。鉴于“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事项涉及专业性、公共利益和重大公共安全,由市水务局负责行使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行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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