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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峨眉山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峨眉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2-1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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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粮食安全、粮食储备调节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陆续出台系列文件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省、乐山市先后修订印发了省级、乐山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17年我市印发的《峨眉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峨府发〔2017〕5号)有效期即将届满,县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和法治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修订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十分必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精神,结合储备粮管理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峨眉山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2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起草了《峨眉山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召开两次论证会,向社会各界、市级相关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征求意见。收集市财政局意见10条,收集农发行峨眉山市支行意见6条,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峨眉山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审查和审议情况

关于合法性审查:经市司法局审查,认为《峨眉山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按照要求完成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关于风险评估:经市委政法委评估,认为《峨眉山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低风险项目,可实施。

四、主要内容

《峨眉山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五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能职责、规模与品种、计划与储存、成品粮油储备管理、购入与轮换、储备动用、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储备粮计划,建立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农发行峨眉山市支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储备粮信贷资金需要;承储企业负责储备粮日常运营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储备粮实行计划管理。明确储备粮规模、轮换、动用实行计划管理。一是明确我市根据上一级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制定本级地方储备粮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下达。二是明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每年制定轮换计划,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峨眉山市支行下达,承储企业负责实施。三是出现需动用储备粮情况时,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三)进一步规范储备粮仓储管理要求。一是明确承储企业应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对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二是明确承储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规定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等重要环节的质量检验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储备粮贷款及财政补贴保障。一是明确储备粮的入库成本价格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峨眉山市支行核定,农发行峨眉山市支行负责安排相应贷款。二是明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据实补贴,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补贴实行定额包干,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储备粮补贴标准执行。三是明确储备粮应急动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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