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乐山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我市印发了《峨眉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救助预案》)。
二、预案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峨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
(一)《救助预案》明确峨眉山市减灾委员会为峨眉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二)《救助预案》要求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市应急局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和乐山市应急局报告。对造成行政区域内有人员死亡(含失踪)等灾情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市应急局应在接到此类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应急局、省应急厅和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市应急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市应急局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乐山市应急局报告。
(三)《救助预案》提出,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峨眉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级。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
(四)《救助预案》提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受灾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五)《救助预案》要求,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四、新修订预案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街道)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启动应急响应的等级及措施;三是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四是进一步明确灾后救助和保障措施。
五、解读机构
峨眉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5541992。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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