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峨眉山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47号)
(三)批准时间
2023年3月17日
(四)批准用途
峨眉山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绥山镇城西村6组、符汶村2组、滨河路社区社区集体,胜利街道三台山社区社区集体,符溪镇径山社区社区集体,龙池镇白果村6组,龙门乡山河村3组,九里镇顺江村2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8678公顷,其中农用地1.6438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760公顷,园地0.5514公顷,林地0.80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1公顷),建设用地0.2240公顷(详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峨府函〔2020〕35号)规定执行。
该批次涉及的绥山镇城西社区、滨河路社区、符汶村,胜利街道三台山社区,符溪镇径山社区,九里镇顺江村属于峨眉山市第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1300元/亩),征收农用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1300/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即2565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龙池镇白果村、龙门乡山河村属于峨眉山市第Ⅱ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7400元/亩),征收农用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74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即237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规定,按实调查登记、公告、补偿。
四、其他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征地补偿登记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峨眉山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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