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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9 11:38     来源: 峨眉山市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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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307号)

(三)批准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四)批准用途

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符溪镇符泉村5组,符泉村村集体,黑桥村4、5、6、7组;桂花桥镇新联村10组共16.106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2175公顷,园地1.6912公顷,林地6.3621公顷,其他农用地0.8353公顷)和0.719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合计土地面积16.8258公顷〔详见附件《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峨府函〔2020〕35号)规定执行。

该项目涉及的符溪镇和桂花桥镇属于峨眉山市第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1300元/亩),征收农用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130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即25650元/亩)计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规定,按实调查登记、公告、补偿。

四、其他被征收土地人员安置、征地补偿登记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

征地情况明细表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乐山至马边段)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分解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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