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投诉"的回复
姓  名:  刘** 提交时间:  2019-12-30 受理编号:  20191230184526094
主  题:  地产投诉
信件类型:   书记市长信箱 受理单位:  峨眉山市市长热线办
留言内容:
 尊敬的局领导: 我是一个七旬的退休老人,老伴几年前因病去世,剩下一个因车祸伤残吃国家低保的四十岁独子,我与儿子相依为命。我考虑在我去世后,这几百元低保不夠残儿生活,于是有吃俭用,总算湊了二十二万元,定期存干市商业银行,让将来残儿取利息补充低保不足。但近年物价猛涨,担心银行存款贬值。今年,我在亍道上看刭很多宣传峨眉大润发出售舖子返租金的广告,这些广告图文並茂,称保证年收益率达到本金的0.9以上,签二十年合同,毁约五倍赔付。我被广告承诺动了心,干是到商行破期取出五年期二十二万存款,到峨眉购大润发商。当我签了购铺协议,隔几天通知去签大润发商场的管理协议时,发现协议上的内容与广告上不一样,没有了年收益0.9以上和违约五倍赔等保证,而是按商场当年卖出收益百分比提成业主,说穿了就是他们喜好给多少是多少,风险太大,不稳定,可能还比不上存在银行。另外还有承担维修物管等义务。当时我傻眼了,不想签这份协议,但被告知购铺协议己签了,不签就必须承担数万元购铺违约金。进也难,退也难,我这才发现中了黑心奸商连环套。我违心地签了商家的商铺管理协定后,回家坐卧不安,饭也吃不下,生了一场大病,悔不当初,想自杀的心都有。难道我为残儿准备的二十二万元就这样遭人算计了吗?我想商家的超过银行利率的铺金是妄想.,商家倒算计了我的本金。我想,现在是法制的社会,党和政府很爱人民群众,处处保护群众利益。我觉得刚建的大商场花零售卖就是变相非法集资,不能让商家将营销风险转嫁给无辜群众,获利商家发财,亏了我们遭秧。希望政府出手取消这样的大型商场花零售卖,大商场商铺我们无用,希望还我们辛苦节约的血汗钱。这件事涉及到上千户家庭,处理好了,也杜绝了社会不安定因素隐患。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20-01-03
回复结果:  你好! 你通过“书记·市长电子信箱”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来信后,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经查: 一、关于协议与宣传不一致问题 反映人于2019年9月购买了四川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乐河国际花园社区16号楼商铺(一层),同时,将此商铺交由峨眉山市润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双方依《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了年租金收益分成比例,未查见《合同》中有反映人所述的“年收益0.9以上”字样内容,反映人亦无法提供“年收益0.9以上”的相关佐证材料。市市场监管局查《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第8.1条约定了“如因一方擅自单方面终止、解除或变更本合同,需承担所购房屋总价五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等内容。 反映人向市市场监管局递交了含有“大润发总价18万,年收入15000到17000”字样内容的1张照片,并表示该照片拍摄于沙湾区郭沫若旧居斜对面的“金通通讯”手机店门前。但照片中未见四川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润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效印戳,且该广告发布于沙湾,已超出市市场监管局法定管辖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将函接相关部门开展追查。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暂无法证明反映人所述的协议与宣传不一致。 二、关于商铺分割售卖问题 四川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乐河国际花园社区16号楼前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销售过程中也依法对所有售出的商铺进行了备案。并且,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所有商铺均可以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部分买受人已经收到了《房屋产权证》。所以,结合市市场监管局职能职责暂无法认定反映人所述的分割售卖行为不合法。 三、关于退还购房款问题 2020年1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四川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反映人要求退还购房款的事项进行了协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拒绝退还购房款。 2020年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了反映人调查处理结果,反映人表示已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