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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监测监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2 02:45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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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告监测监管制度》的通知

  景区分局,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监管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监管制度

  2.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登记表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1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告监测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广告经营活动,规范广告发布内容,营造良好的城市文化形象,促进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职能到位,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广告主要是在我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固定印刷品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互联网广告以及其他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 依据广告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广告的监测监管,坚持统一标准、科学监测,客观记录广告活动、发布情况,公正进行比较分析,真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法律执行情况。

  第四条 广告监测监管具体要求:

  (一)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监测相结合。结合段(片)长监测制度,落实监测监管责任,充分掌握本辖区内广告发布的基本情况。

  (二)对城市中心区域、交通枢纽地段、户外广告集中设置区域等应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三)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被代理人或者委托方签订广告代理合同或者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依法发布广告,建立、健全广告会计账簿和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 广告监测监管具体职责:

  (一)对辖区内广告活动的基础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归档,填好《广告监测登记表》,建立监测档案。

  (二)对轻微、一般违法广告,及时通过口头、书面、手机短信或网上传送等形式,告知相关发布单位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

  (三)对一段时期内广告违法违规较为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警示约谈制度。

  (四)对重大违法广告案件或屡犯不改的当事人,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广告监测监管重点内容:

  (一)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与社会公序良俗严重相抵触、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低俗不良广告。

  (二)加强对非法集资、高息揽储、金融服务、招商投资、房地产等类别违法广告的监测。

  (三)加强对问题多发、易发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美容服务等广告内容的监测。

  (四)涉旅、商品服务、烟酒等类别违法广告。

  (五)广播电视、互联网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六)其他违法广告。

  第七条 市局商标广告股负责全市广告监测、监管及统筹与协调,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广告的日常监测,且每月必须对辖区内各类广告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管过程中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归档保存。监管所(分局)在监测、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遇有重大复杂问题需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将不定期对各监管所(分局)监测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登记表

  填报单位: 监测人员: 日期:
广告类型具体地点(时段或网址)载体及数量广告内容存在问题备注
      
      
      
      
      
      
      
      
      


  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广告请在第二栏填写播出时段或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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