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监管工作
(一)复产复工工作。制定下发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程序,以及地下矿山18条、露天矿山15条的验收标准。继续开展矿山复产复工前合法性审查,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后,我局再组织矿山安全专家组、属地乡镇逐矿进行验收检查。截至目前,共有22家非煤矿山通过复产复工验收,其中地下矿山9家,露天矿山13家。
(二)加大监管执法。在日常检查中,采用“专家+执法”模式,联合矿山安全专家组一并开展检查,用好暗访暗查、约谈通报等监管措施,对各矿山开展汛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创安2021专项执法等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整治安全生产隐患207条。今年以来对各矿山行政处罚9矿次,合计15.4万元,责令停产停工2矿次,约谈2矿次,安全生产责任扣分6矿次。
二、环境保护工作
今年4月、7月分别两次组织全市恢复生产建设的22家矿山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就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矿山企业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有序科学组织开采。
(一)全方位防控。建立属地镇乡、自然资源、环保、水务等部门参与防控模式,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严把复工复产关,将矿山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纳入复工复产要求。
(二)全流程规范。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整治“双超”,要求矿山企业出场车辆必须严格清洗、覆盖、计重、出具磅单,严禁脏车、超载超限车辆上路。督促金顶、峨胜、兴联等大型露天矿山加快终了边坡植被复绿施工进度,对采掘现场、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督促群林、大沟等地下矿山矿石破碎站进行全封闭、安装喷淋设施并定期冲洗。峨胜矿山投资1000余万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修复35000余平方终了边坡,建成了国家级绿色矿山。
(三)全天候巡查。强化过程监管,采取属地镇乡巡查、专家技术指导、市级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编织起对矿山环境保护的常态化监管“立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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