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以及《峨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安排,结合《峨眉山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我局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目标任务,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贯彻统计监督工作
1.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统计监督工作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汇报,并于2月底前代市委、市政府拟稿向乐山市委、市政府书面汇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2.强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工作的贯通融合。3月,我局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形成监督合力。
3.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6月,按照《四川省统计局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乐山市统计局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拟定《峨眉山市统计局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8月,按照《乐山市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中共峨眉山市委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向乐山市委、市政府报告。
4.接受上级统计执法检查。先后接受省统计局、乐山市统计局执法检查,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转交乐山市统计违法问题的函》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办意见,结合相关部门整改情况,代市政府起草《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峨眉山市落实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完成统计报表清理整顿工作。7月,我局从乡镇和街道中各抽取一个单位,从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中,各选取一家代表性企业作为调研对象进行现场调研,对报表类别、报表期别、制发机关、推送方式、主送机关等方面进行重点核查,未发现报废、不规范报表。
6.开展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11月,按照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企业,对其重要指标和信息进行年度统计执法现场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7.强化日常数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计业务流程规范,认真完成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查询,强化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及时回复国家、省、乐山市数据查询,通过深入企业开展数据核查,找准原因,提前预警,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8.开展年度诚信示范企业“红名单企业”抽选、认定和资料报送工作。积极向企业进行宣传,引导企业申报诚信示范企业。
(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
高度关注统计法治建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工作,举办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以此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的统计法治意识。
1.坚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市委、市政府多次传达学习统计相关精神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5月30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学习了国家统计局《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9月5日,峨眉山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2月18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会前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2.强化依法统计思想意识。我局通过党组会、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等方式学习《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新修改的《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3.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机制。2024年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乡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均将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课程计划,紧抓“关键少数”,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4.加强业务培训。在规上工业、投资、贸经等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会上对企业统计负责人进行依法统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同时,各专业人员多次到企业进行实地指导,现场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统计能力。
5.日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治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集中宣传,加大对宪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12月6日,我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在佛光广场以“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题开展2024年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法治宣传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文件精神深入学习不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以便更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并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当前对于文件精神的深入领会学习不够,理论学习效果不够明显。
(二)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对依法统计的理解还需加强,统计部门应继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统计责任。
(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还需加强。统计工作的基层基础仍显薄弱,乡镇层面专职统计人员配备不足,企业统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且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此外,农村统计的规范化建设也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贯彻中央精神,加强统计工作纪律性。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的传达、学习与执行,确保中央的要求在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得到严格执行。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敲响警钟,深刻理解统计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的严重后果,增强确保数据真实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统计的观念,持续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统计法社会影响力。通过统计调查业务培训、工作会议以及统计执法检查等活动,强化统计法治的宣传教育,提升统计法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在规上工业、投资、贸经、重点服务业等领域,以统计年报会为契机,向企业统计负责人和基层统计人员普及统计法治知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直接对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法治教育,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事件讲解,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
(三)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数据质量。不断推进企业和农村基层统计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标准和要求得到逐一实现。构建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和平台,消除数据孤岛现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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