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下属各单位:
为不断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我市将开展第九批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第七批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一)申报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须符合下列标准:
1.在峨眉山市范围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在峨眉山市范围内具有展现地方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每个项目应提供能够展现项目主要环节且高清晰数码照片10张以上,并提供配有相应地图片说明电子文档;所有民俗类申报项目,要提供能反映该民俗活动全过程的实况录像剪接(DVD制式)3份。
二、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
(一)申报条件
申报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是已列入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2.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峨眉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申报表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3份,光盘内应包含视频、电子档申报书;
2.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
3.每个传承人应提供能够展现项目主要环节且高清晰数码照片5张以上,并提供配有相应地图片说明电子文档;
4.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报人成就的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
6.有条件的可提供体现申报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
三、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7日--4月30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报市文化馆。
联系人:陆阿倩
电 话:0833-5522375 18200114223
附件:见链接
峨眉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3月6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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